中国式管理的误区

编辑时间: 12-12    关键字:
文/张正平

一、以组织为家的误区

        当人们习惯于将组织比喻成家的时候,组织的性质也就因家本身的特点而被固定或框定。最典型的表现就是,组织不再是因人们的理性选择而存在,而是因人的血亲传承本性,自然而然地产生并存在。由此,组织赖以存在的前提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就成了一个不需要再思考,更不必质疑的问题。
       从家的天然性出发,以家为隐喻的组织中的权利配置和权力安排也都变得既定,变得毋庸置疑。由于家的利益是完全一致的,“父母总是为子女好,子女自然要顺从并孝敬父母”。由此引申出来的管理原则就是:“管理者总是为被管理者好,被管理者自然要服从并热爱管理者。”然而,严格来说,现代法人组织中权利配置的前提是利益分化且独立,因此,要在此基础上形成组织,就必须在尊重各利益主体权利的基础上,通过协商谈判甚至竞争来界定和配置权利,建立规则体系,进而做出公共性资源使用的权力安排,以此来约束权力,保证各权利主体的利益。当家的隐喻强化了利益的一致性时,权利概念就退场了,甚至权利也变成了用以施舍的“物品”:因为在家里,所谓公共资源也就成了父母的资源,甚至连子女都成了父母的私产。从这个意义上说,资源、利益、权利和权力在家里都完全集中于家长。在这样的前提下,像家一样的组织里即便有规则,也只能是所谓“家规”,不过是父母或家长意志的体现,或是上一代家长或祖宗的“老规矩”。这些规矩是用来约束子女的,而它们实际上只能是一种体现权力运用的具体管理规则,不可能是体现权利配置和权力安排的治理规则。
       由于现代组织中的治理权利是一种参与组织中的公共事务治理和公共利益分配的权利,是一种决定管理权力如何安排以及谁来承担管理权力、谁来当管理者的权利。由此不难理解,以家为隐喻的组织,严格来说,其中并不存在治理问题,其成员也没有治理权利。
       家的隐喻为权利的剥夺和权力的垄断提供了看似合理合法的借口,实则在给权利打造牢笼的同时为权力插上了翅膀。在以家为隐喻的组织里,没有约束的权力必然会成为一切的核心,围绕着权力拥有者及其意志会形成一套看不见的“规则”之网,而这张网的表面却笼罩着所谓感情或人情的薄纱。这就是以家为隐喻的组织中普遍盛行“潜规则”的深层次原因。
       在以家为隐喻的组织中,带上感情或人情面纱的家长俨然成了“道德”的化身,他有责任去“教化”子女或下属,让他们认识到这种天然权力关系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并心甘情愿地融入这样的组织中,服从这套围绕着权力拥有者而形成的“潜规则”体系。这种以家为隐喻的“教化”往往称为“教导组织成员学做人”,而实质却是要求组织成员牺牲自我利益,服从权力拥有者所代表的“家”的整体利益。在异常强调“做人”的以家为隐喻的组织中,必然要求员工“去私奉公”。
      “既然组织就是家,在家里还有什么公与私的界限?你为家着想,家自然会为你着想。”这个逻辑貌似合理,其实不然。在“家”的背后永远隐藏着一个拥有垄断权力的家长,在他的眼里并不存在成员的权利,只有权力及其所产生权益的天然不平等;对他来说,整个家包括成员都是他的。由此,家长的自我要求和对成员的要求所遵循的逻辑永远是不同的——成员要“化私为公”,而自己却是“化公为私”。当然,也只有成员的“化私为公”才能支撑起家长的“化公为私”。在以家为隐喻的组织里,有意模糊公私界限,往往成了管理者“假公济私”的借口;而要求成员无私奉献,又常常变为管理者“化公为私”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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