钧多立重组方案出炉

编辑时间: 10-26    关键字:

深圳创造我国首个由行业协会出面处理民贷危机案例
 

苏海强 刘金玉


  【深圳商报讯】(记者 苏海强 刘金玉)深圳商报持续关注的钧多立老板“跑路”事件又有新进展。昨天,深圳市半导体照明产业发展促进会(以下简称促进会)给本报独家发来了刚刚出炉的《深圳钧多立企业集团重组方案》。至此,深圳创造我国由行业协会出面处理民贷危机的首个案例。

  促进会经过对钧多立此前的生产经营及负债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多次与钧多立债权人座谈协商,确保让债权人、供应商和钧多立公司的损失达到最小。在对钧多立进行重组的提议已得到大部分债权人基本同意,并已得到深圳市科工贸信委、深圳市金融办、宝安区经济促进局、大浪街道办、司法机关以及钧多立所租物业业主、供应商的支持的情况下,促进会出炉了上述重组方案。

  根据方案,促进会将首先成立一个“壳”公司(实体公司),将毛国钧和其子名下的股份转移到该公司。其次,成立债权人委员会。应债权人要求,促进会将聘请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对钧多立及毛国钧的资产进行审计。债权人将以债务多少入股重组后的钧多立,根据比例占相应股份。同时,成立债权人委员会,召开债权人会议,行使股东会权益,成为钧多立的最高权力机构。

  再次,债权在100万元以上的债权人加入重组后的钧多立成为股东。有抵押物的债权人优先拿回本金;同时也给没有抵押物的债权人多种选择:如果债权人一次性了结则可能只拿回本金很低的折扣;如果债权人想拿回全部本金,则需要3~4年或者更长的时间。

  最后,重组组织架构。如毛国钧有意继续出任重组后公司CEO,必须通过债权人一致通过。毛国钧作为首席CEO负责公司的技术研发、产品生产及市场销售及协调内外关系,公司的资金、财务、采购及成本合同等重要事宜则由债权人委员会和其派出的执行CEO和财务总监管理。两者按照债权委员会(股东会)的决议,每月向债权委员会汇报公司的经营情况。

  债权人委员会作为重组后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债权人享受股东的全部待遇和权利和义务:重组后,钧多立须向债权人支付等同于银行正常贷款利率的利息;为了顺利通过重组,钧多立向债权人支付利息的免息期为半年,以确保钧多立在恢复生产期间充足的资金流;重组后,毛国钧有权回收股本,赎回期为三年,但前提条件必须是在还清债权人所有债务之前不能控股,股份在50%以下;重组后的钧多立公司如盈利,将按债权人所占股份分红。

  方案确定重组目标为:钧多立重组后目标时间为三年:第一年,将用半年时间使企业恢复生产、正常经营,一年之内减亏;第二年,收支平衡;第三年,实现盈利。为实现这一目标,促进会将寻求各方面帮助,广纳人才;重组后的钧多立以现有的生产厂房、设备等硬件条件为基础,进一步完善企业生产条件;筹集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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