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创新委]关于办理拨款手续的通知

编辑时间: 04-12    关键字:

根据《关于下达2011年市科技研发资金创新资源聚集计划创业大赛资助项目和资助资金的通知》(深科技创新[2012]13号)、《关于下达2011年市科技研发资金科技成果应用示范计划资助项目和资助资金的通知》(深科技创新[2012]14号)、《关于下达2011年市科技研发资金条件与平台建设计划工程中心资助项目和资助资金的通知》(深科技创新[2012]15号)、和《深圳市市级产业专项资金拨付操作规程》(深财科[2010]173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资助单位拨款可在合资格的监管银行(详见附件1)中任选一家开立监管账户,在市财政委申请的所有产业专项资金应使用同一监管账户,已开设监管账户的不要另外开设。

二、请携带以下资料到我委办理拨款手续:

1、受资助单位拨款办理人员及账户确认函(样本见附件2)。

2、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收款收据(收据书写要求见附件3)。

3、项目资助资金使用合同3份。

4、提供办理拨款手续人员身份证及工作证复印件验原件,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名及提供联系方式。

5、提供办理拨款手续人员公司身份的依据(法人委托证明)

三、资助金额大于等于3000万元的,还需带上法人委托证明、项目资助资金使用合同或下达资助资金使用计划文件等相关资料到市财政委1002室进行确认。

特此通知。

创业大赛项目联系人:高剑光,0755-8200218

科技成果应用示范计划资助项目联系人:李肖力,0755-82002185

条件与平台建设计划工程中心资助项目联系人:杨滢亮,0755-82002190

附件一:合资格的监管银行及联系方式

附件二:受资助单位拨款办理人及账户确认函

附件三:收据书写要求

市科技创新委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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