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创业场租补贴申请指南 -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编辑时间: 11-15    关键字:

 

一、审批内容

在我市注册,其股东和核心管理团队成员为留学回国人员或外籍高级专家的创业公司创业场租补贴。

二、设定依据

《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的意见》,中共深圳市委,深发〔2011〕9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场租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500平方米,租金补贴前两年最高不超过30元/平方米·月,第三年不超过15元/平方米·月。补贴时间从2012年1月起计算。

审批方式:无偿资助,自愿申报,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一)申报主体是在我市注册的创业企业,其创办人和核心管理团队须为留学回国人员或外籍高级专家,并为公司股东。其中留学回国人员或外籍高级专家所占公司股份不能低于15%。

(二)申报主体必须获得过我市孔雀计划创业资助或团队资助或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资助。

(三)申报主体创办人和核心管理团队人员应具有市外专局出具的资格审查证明。

(四)申报主体必须是2010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企业。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市科技创新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 https://apply.szsti.gov.cn 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创办人和核心管理团队人员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市外专局出具的留学归国或外籍专家资格审查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四)公司营业执照、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地税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以上材料要验原件);

(五)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六)已在租赁所进行备案登记的有效租房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七)本年度交纳房租发票复印件(验原件);

(八)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纳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其中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应有办公房租支出专项情况说明;

(九)外籍专家还需提供市外专局出具的外国人就业证复印件(验原件);

(十)公司股东和股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登录市科技创新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s://apply.szsti.gov.cn 在线填报。

七、审批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11月14日至11月25日。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11月14日至11月26日。

3、业务咨询联系:

郝晨光,电话:26551699

赵大治,电话:26712061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13、14号窗口。

八、审批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委员会。

九、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委员会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市财政委员会共同下达创业场租补贴资金计划--市财政委员会拨付创业场租补贴经费。

十、审批时限

每年一次,成批处理。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无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办公房租补贴。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和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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