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宝安区质量奖评定工作的通知

编辑时间: 04-29    关键字:

各有关组织:

  宝安区质量奖是宝安区人民政府设立的全区最高质量荣誉,授予在质量管理和运营绩效上成绩突出、具有显著的行业示范带动作用、对宝安质量建设作出积极贡献的各类组织,根据《深圳市宝安区质量奖管理办法》,今年将开展第七届宝安区质量奖评定工作,评奖依据为《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标准(2013-2014)》。质量奖评审将坚持“公正客观、高标准、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参评不收取任何费用,将授予相关获奖企业“区长质量奖”和“区人民政府质量进步奖”荣誉称号,按规定以区政府的名义召开表彰会并颁发奖金。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在宝安区行政区域内(不含光明、龙华新区)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合法经营三年以上;

  (二)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模式,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已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行业体系认证,建立卓越绩效模式管理推进机构,有3名以上自评人员;

  (三)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其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三项指标之一在上年度位居区内同行业领先地位,最近三年未发生亏损;非营利性组织其社会贡献突出并获主管部门推荐;

  (四)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产品质量长期稳定,产品在全国、省、市、区质量抽查中,申报前连续三年合格;有产品出口的,该产品在出口商品检验中,申报前连续三年合格;

  (五)企业按行业规定做到安全文明生产,连续三年无较大安全事故;企业“三废”治理达标,无重大有效环保投诉;企业注重建立职业健康安全教育与防护体系,关注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

  (六)符合产业、环保、质量以及区域发展政策,无严重违反安全生产、环保、劳动保障、纳税、计划生育等法律法规行为。

  具体申报条件详见《2014年度深圳市宝安区质量奖申报指南》(附件)。

  二、申报时间

  2014年5月1日到8月1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自愿向宝安区质量奖评定和推进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宝安市场监管分局1305室)申报。

  三、奖项设置及授奖方式

  2014年度深圳市宝安区质量奖设区长质量奖3名、质量进步奖5名,由区政府分别授予奖牌及奖金。

  四、评定进度安排

  材料评审2014年8月份;现场评审2014年9月份;评委会审议2014年10月;区政府审定2014年11月;表彰2014年12月。

  五、申报表格及相关资讯

  《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标准(2013-2014)》及有关资讯见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szscjg.gov.cn)以及宝安政府在线(http://www.baoan.gov.cn),请申报单位自行登录。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宝安区质量奖申报表》一式五份;

  (二)企业概述(3000字以内)和自我评价报告(6万字以内)各一式五份;

  (三)凡在申报表、自评报告中涉及需企业提供及其自认为还应提供的证实性材料一份;申奖单位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除上述纸质材料外,申报企业需提交一张含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光盘。

  七、申报方式

  申奖单位须于申报截止日前将书面申报材料现场送交至宝安区质量奖评推委秘书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分局),逾期不予受理;请申奖单位明确长期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便反馈评审信息。

  受理地址:宝安区新安二路海关大厦15楼行政服务大厅区联办中心或宝安区42区翻身路75号工商物价大厦1305室。

  联系人:饶源、 贾玉兰,电话:27836113

  传真:27836244,邮箱:2865969463@qq.com

  宝安区质量奖评定和推进委员会秘书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分局

  201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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