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4年度宝安区新型产业载体建设和外溢型经济发展项目资助的通知

编辑时间: 09-02    关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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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区促转型“1+5”文件配套行政服务事项提供办法>的通知》(深宝府办[2013]15号),我局计划于2014年8月28日起开展2014年度宝安区新型产业载体建设和外溢型经济发展项目专项资金资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注册在宝安区(不含龙华新区、光明新区)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宝安区新型产业载体建设资助操作规程、外溢型经济发展项目资助操作规程相关规定(见附件1,含申请表格)。
  二、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采用“网上预申请—窗口提交材料—业务部门进行审核”,具体申请操作参见申报指南(见附件2),网上预申请及预约操作参见网上预审指引(见附件3)。
  三、申报时间和地点
  (一)申报时间。本次申报采用集中申报,申报时间为2014年8月28日-9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纸质材料提交地点。宝安区行政服务大厅海关大厦15楼13号窗口(请于提交材料前登陆区政务服务办进行网上预约),窗口咨询电话:88886789。
  (三)业务联系科室:宝安区经济促进局产业规划科。咨询电话:27849526,27848568。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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