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深圳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品牌培育项目资助申请指南

编辑时间: 11-11    关键字:
一、支持领域及方向
节能环保产业企业为提升知名度、美誉度、影响力开展的品牌推广重点项目财政资助。企业品牌培育项目资助主要支持企业开展品牌推广、品牌规划咨询、品牌标识系统设计、品牌新闻发布,广告投放和赞助以及渠道建设宣传等品牌推广活动。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节能环保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府〔2014〕33号)
(二)《深圳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2014-2020)》(深府〔2014〕32号)
三、资助标准和方式
(一)资助标准
根据年度资金扶持计划和项目评审结果确定,分期分批集中评审;单个项目最高资助不超过100万元;每个企业限申报一个项目。
(二)资助方式
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专家评审、专项审计、社会公示、政府审定。
四、申报条件
申请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一个或以上的自主注册商标的企业,或适用于授权商标,授权和被授权公司均在深圳市依法注册,且被授有数量限制,权公司为授权公司的绝对控股公司(控股50%以上)的企业(节能环保产业的定义按相应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和振兴政策确定),可以向市经贸信息委申请节能环保产业企业品牌培育项目资助;
(二)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上年度在深圳市实际纳税(不含代缴代扣个人所得税)100万元以上,上年度品牌宣传推广的费用50万元以上。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系统网站 http://zj.szjmxxw.gov.cn/在线填报《2013年深圳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品牌培育项目资助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网站(http://zj.szjmxxw.gov.cn/sfwweb/)在线还需提交的材料(注:在线提交,无需打印提交纸本):
1、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2、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4、《深圳市节能环保产业企业品牌推广项目实施方案》 (包括单位基本情况、企业品牌规划、培育目标、推进阶段、商业模式、营销方式、推广策略、投入资金、保障措施和实施效果等情况);
5、企业上一年度品牌培育推广经费明细汇总表(具体合同、银行票据、发票等费用证明材料无需交受理窗口,需备好,待核查)。
6、企业上一年度所得税申报表;
7、商标证、变更证明和授权备案等有关资料(一个或以上的自主注册商标,或授权商标,授权和被授权公司均在深圳市依法注册,且被授权公司为授权公司的绝对控股公司(控股50%以上))。
以上申请书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壹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系统网站http://zj.szjmxxw.gov.cn/在线填报。
七、申请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4年11月07日至2014年11月16日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4年11月07日至2014年11月18日
3、咨询电话:82103941
(三)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8号窗口。
八、申请决定机关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审议通过后报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九、申请程序
申请企业网上申报——向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委托专家评审---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上报市新兴高科技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审议——报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委员会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市财政委员会拨付资助经费。
十、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企业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30天内,到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证件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资助。
十二、收费
无。
十三、年审或年检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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