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特支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申报指南

编辑时间: 11-28    关键字:
一、遴选范围和数额
           每年从我省各类企业中遴选30名广东特支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二、选拔对象和条件
           广东特支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人的人事档案、社保关系或个人所得税缴纳地在广东省。
       (二)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或拥有20%以上企业股份的股东,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三)申报人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一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
        (四)企业在广东省内注册,创办时间为1年以上,10年以内(2004年10月1日至2013年10月28日期间注册)。
        (五)企业依法经营,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成长性。创办时间为5年以内的企业,最近一年盈利且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500万元;创办时间为5年以上的企业,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
获省或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或企业主要创办人可优先推荐。
三、申报评审程序
       申报评审工作由省科技厅引进创新团队专项办公室(简称“专项办”)负责。
     (一)个人在线申报。申报人所在单位从广东省人才工作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注册开通单位账号后,申报人于12月20日前按要求在线填写申报书,经所在单位审核后,逐级提交至专项办。
     (二)提交纸质材料。专项办预受理后,申报人按照要求在线打印申报材料,并附相关附件,经所在单位和科技归口管理部门逐级加盖公章后于2015年1月10日前提交至专项办(省直、中直驻粤单位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后直接提交至专项办)。
申报书、附件各一式10份。附件一般应包括以下材料(具体请根据平台填写要求提供):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在国内外任职证明、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合同、荣誉与奖励证书、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股权构成、公司业绩和近年财务报表)等。
     (三)形式审查。专项办对申报材料的合规性、一致性、完整性进行审查核实,形式审查不通过者,取消后续评审资格。
     (四)专家评审。专项办汇总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复审,确定拟入选对象。
     (五)确定名单。拟入选对象经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公布入选名单。
 四、其他事项
     (一)给予入选者每人一次性资助80万元;择优推荐入选者申报“国家特支计划”。
       (二)入选者须与省科技厅签订培养协议,承诺自签订协议后继续全职在广东省工作3年以上。
     (三)入选者的人事档案、社保关系,或所在企业纳税地迁出广东省的,终止培养。
     (四)入选者及其所在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通过评审的,取消入选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联系人:杨斌
 联系电话:020—22094260 1322945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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