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2015年第一批扶持计划申报指南

编辑时间: 12-11    关键字:
一、重点支持领域
     (一)下一代信息网络
       重点围绕新一代移动通信、光纤接入、无线宽带接入、光传输以及专网通信等领域,支持下一代信息网络的终端和设备制造,以及网络运营管理系统、信息安全产品、业务测量分析仪器和网络优化工具的产业化。
     (二)移动互联网
       重点支持移动智能终端以及基于移动互联网的网络和信息安全产品、应用系统及解决方案产业化,鼓励通信设备制造商、互联网增值业务提供商联合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移动智能终端操作系统。
     (三)物联网
       重点围绕射频识别与传感节点技术、组网与协同处理技术、系统集成技术等领域,支持RFID读写器具和新型传感设备等关键产品和设备的产业化,在交通、物流、安保、医疗等领域提供基于物联网应用的系统解决方案。
     (四)三网融合
       重点围绕IPTV、网络电视、数字版权加密保护、网络和信息安全等核心技术领域,支持数字家庭网关、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和面向多平台、多终端、多运营商的内容集成播出分发平台等三网融合终端设备和系统支撑平台的产业化。
     (五)卫星应用
       重点支持北斗导航定位在手机、平板、M2M终端等各种载体上的推广应用,支持地基增强设备系统的产业化,以及提供智能位置服务、定位服务、高精度位移测量等应用系统的产业化,推动北斗导航系统在交通、物流、应急救援、公共安全等重点领域的规模化应用,促进北斗卫星导航应用产业链的协同发展。
     (六)平板显示
       重点支持TFT-LCD用掩膜版、彩色滤光片、偏光片、彩色光胶、取向剂、衬垫料等关键原材料以及驱动IC、背光源(含扩散膜、反射膜、增亮膜、导光板)、中大尺寸模组等关键零组件的产业化;重点支持高清、节能LED显示屏及其驱动模块产业化;重点支持自动储运设备、检测设备、精密测量仪器等TFT- LCD用生产与检测辅助设备的产业化;重点支持LTPS、IGZO、AMOLED、LCOS、电容触摸屏(GFF、OGS、In-cell、On-cell)、激光显示、3D显示等其它新型显示技术及产品的产业化。
     (七)集成电路
       重点支持高性能处理器芯片,计算机、通信设备及移动智能终端核心芯片,可穿戴智能终端核心芯片,数字多媒体核心芯片,信息安全、数据存储核心芯片,电源管理、平板显示专用芯片,集成电路IP核,节能、环保产品芯片,数字装备核心芯片,汽车电子、医疗设备、航空航天与军工专用芯片的设计和产业化;重点支持5英寸以上的特色工艺生产线,提升芯片平坦化制造技术以及高压BCD、高压大电流IGBT工艺制造水平;重点支持芯片级封装(CSP)、系统级封装(SiP)、多芯片封装(MCP)、多芯片组件封装(MCM)、堆叠封装(PiP、PoP)等封装测试技术的研发及产业化。
     (八)新型元器件
       重点支持片式容阻感元件、微机电器件、高频器件、新型光电子器件及高精度、高可靠性传感器等新型元器件产业化,加速元器件产业的转型升级。

二、扶持计划类别
      高技术产业化扶持计划

三、资助数量、金额和方式
      (一)资助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深圳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二)资助方式:贷款贴息。
      (三)资助金额:根据综合评审结果,每个项目的资助总额为产业主管部门核定贷款利息总额的70%,贷款利率按照实际发生的利率计算,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四)审批方式:发布指南—自愿申报—合规性审查—银行审贷—部门审议—社会公示—市政府审定—下达计划。

四、申报条件
     (一)项目单位是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型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且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二)项目符合深圳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规划和本指南重点支持领域要求。
     (三)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或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必要的认证和生产许可。
     (四)项目单位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较好的资信等级,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开展相关项目产业化的生产、经营资格和实施条件。
     (五)已明确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自有资金+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其中项目单位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且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
     (六)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七)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完成审批、备案或核准,且时限未超过两年,根据需要取得项目用地、环评、规划等批准文件。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总体要求
      申报项目完成核准或备案手续后,项目单位须登录市发展改革委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在线申报系统(网址:http://203.91.46.81:8012),填报单位信息和项目相关信息。完成在线申报后,应通过该系统打印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附表,并将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相关附表和附件(用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需连续编写页码)胶装成册(一式8份),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市发展改革委收文窗口(市民中心B区一楼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3-4号)。
     (二)所需附件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根据具体情况应包括以下附件(胶装成册时请按照以下顺序依次装订,含有原件的请在封面标明“原件”字样):
      1、项目单位法人注册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
      2、社会投资项目的备案或核准文件;
      3、银行出具(三个月内)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文件(原件1份);
      4、如项目单位已与银行签订针对本项目的贷款合同,请一并提供合同文件,其内容应包括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用途等;
      5、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若项目单位成立时间不足三年,需提供单位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
      6、上年度完税证明;
      7、技术来源及技术先进性的有关证明文件;
      8、必要的生产、经营许可及认证文件;
      9、项目用地规划许可文件及土地使用权属证明,租赁场地的请提供租赁证明;
    10、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11、项目已有仪器设备清单(标准格式见附件2);
    12、项目新增设备和软件购置清单(标准格式见附件3);
    13、项目管理承诺函(标准格式见附件4);
    14、项目单位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三)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求
      1、项目摘要(4000字以内)
      项目名称、法人概况、项目背景和必要性、技术基础,建设内容、规模、方案和地点,项目运营模式,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技术工艺、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等。
      2、项目的背景和必要性
       国内外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对产业发展的作用与影响,产业关联度分析,市场分析。
      3、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所有制性质、发展规划及战略、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近三年来的经营业绩(总资产、主营业务收入、服务性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利税情况、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等),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主要股东的概况,已经拥有的专业资质情况及近年来主要成果等,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项目承担单位提供单位成立以来的相关概况。
     项目合作方式(如项目实施单位为多家),包括项目合作的责权分工、合作协议等。
     4、项目的技术基础
包括研发团队情况、成果来源及知识产权情况,已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及中试情况和鉴定年限,技术或工艺特点以及与现有技术或工艺比较所具有的优势,该项技术的突破对行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5、建设方案
      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建设规模、采用的工艺路线与技术特点、设备选型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项目招标内容、项目盈利运营模式、产品市场预测、建设地点、建设工期和进度安排、建设期管理等。
     6、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包括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措施、原材料供应、人员到位及外部配套条件落实情况等。
     7、投资估算及筹措
      项目总投资规模和使用方案。项目总投资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仪器设备及软硬件购置、安装工程费、建筑工程费等)、研发支出(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研发人员费、委托开发费等)、流动资金(原料费、市场网络建设费、推广活动组织费、房租租赁费等)等,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不低于50%。
       项目资金筹措方案,包括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预估项目贷款利息总额,提出申请政府贴息额度。
      8、项目财务分析、经济分析及主要指标
内部收益率、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期、贷款偿还期等指标的计算和评估,项目风险分析,项目建成后的运营方案、管理模式、达产产值及利润、新增就业人员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9、项目风险分析
包括项目的技术风险、市场风险、资金风险等评价情况,以及风险控制思路等。
   10、资金申请报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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