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分局关于 开展2015年宝安区知识产权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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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实施意见》(简称,促转型“1+5”文件)以及《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宝安区关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施意见》配套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宝府办〔2013〕15号)和《宝安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宝规〔2013〕14号),我区将开展2015年宝安区知识产权资助申报工作,具体说明如下:

   一、宝安区知识产权资助项目以及申报说明:

 
  1、资助项目: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资助;
 
  (2)境外商标注册资助;
 
  (3)专利资助,包括:国内发明专利、国外发明专利和PCT国际申请三项。
 
  2、申报时间:
 
  2015年1月1日——10月30日
 
  ▲3、申报受理部门、审查部门以及申报方式:
 
  (1)受理部门:区政务办产业资金窗口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23区新安二路海关大厦15楼13号窗口。
 
  (2)审查部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分局和区财政局。
 
  (3)申报方式:
 
  直接递交书面申报材料。
 
  流程:网上预约——前往区政务办递交书面材料——审查部门进行材料审核——拨款。
 
  ▲网上预约操作流程请详见附件5
 
  二、具体事项
 
  1.有关宝安区知识产权资助的具体条件、标准详见附件1(《宝安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资助操作规程》、《宝安区境外商标注册资助操作规程》、《宝安区专利资助操作规程》)
 
  2.申报需提交以下材料:
 
  §纸质材料:
 
  (1)资助申报表格(一式两份)(超两页的请用A4纸双面打印);
 
  资助申报表格的下载,见附件2(包括:《宝安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资助申报表》、《宝安区境外商标注册资助申报表》、《宝安区国内发明专利资助申报表》、《宝安区国外发明专利资助申报表》、《宝安区PCT专利资助申报表》)。
 
  申报表格填写要求
 
  申报表格采取手工填写或打字填写均可,需填写完整,不得涂改,单位申请的请加盖公章;
 
  请保证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联系人以及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如联系人发生更改,请及时告知我局以确保正常联系与沟通。
 
  拨款银行账号须填写正确并与其账户对应。
 
  申报表内“□”处,请根据内容需要,以打钩“√”、或写序号的方式进行表述。
 
  (2)规程所规定必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详见上述规程;
 
  (3)企业上年度(即2014年度)国税和地税的纳税证明原件。个人申报资助无需提供。(请登录深圳国税局和地税局的门户网站查询并打印(带电子印章的),尽量用彩色打印,用黑白色打印的请加盖公章);
 
  §电子材料:
 
  (4)《宝安区2014年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资助申报主体及项目信息一览表》(Excel电子文档)详见附件3,发邮件至1026458668@qq,com);
 
  (邮件命名:“申报主体名称+2015年资助申报主体及项目信息一览表”)
 
  (5)权属保证书;(参考附件4模板进行填写)
 
  3、有关审核进度的查询说明
 
  材料审查期间,如非补充材料的需要,审查部门一般不会致电联系申报主体;有关进度的最新公告,审查部门将发布在:
 
  “宝安政府在线”( http://www.baoan.gov.cn/)  以及“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http://www.szscjg.gov.cn/)2个官网上,请申报主体及时关注;审查的流程参见附件1的规程。
 
  区政务办产业资金窗口受理咨询电话:88886789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分局咨询电话:宋先生,电话:27836219;冯小姐,电话:27836811。(地址:深圳市宝安区42区翻身路75号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分局知识产权科610室)
 
  特此通知。
 
  附件:1.宝安区资助操作规程(计算机软件、境外商标和专利)
 
  2.宝安区知识产权资助申报表格(计算机软件、境外商标和专利)
 
  3. 宝安区2015年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资助申报主体及项目信息一览表
 
  4.权属保证书(计算机软件、境外商标和专利)模板
 
  5.网上预约操作流程图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分局
 
  201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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