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开展2014年度 企业研究开发项目费用(加计扣除)鉴定工作的通知

编辑时间: 03-30    关键字:
各有关企业:

为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我委决定开展2014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费用(加计扣除)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企业已到税务机关申请2014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

(二)税务机关对企业的研究开发项目存在异议,并出具《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备案通知书》;

(三)申请鉴定的项目须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年)规定的范围。

二、申请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市科技创新委会将鉴定结果送税务部门。

三、申请资料

(一)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备案通知书(税务部门出具);

(二)登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技创新委)在线办事栏目加计扣除系统(http://www.szsti.gov.cn/services/jjkc)中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企业营业执照;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六)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或立项报告;

(七)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鉴证报告(专项审计报告);

(八)其他证明材料,如知识产权证书或申报文件、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检测报告等。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具体装订要求详见附件。

四、受理时间及地点

第一批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5年3月30日-4月15日

第一批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15年3月30日-4月15日

第二批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5年4月20日-5月15日

第二批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15年4月20日-5月15日

纸质材料受理地点:市民中心C1080 宗先生,电话:82001531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颖,苏建军,联系电话:82002181、82002193

系统技术支持:86576087、86576088

专此通知。

 

附件:1. 研究开发项目鉴定重要提示及材料装订要求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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