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宝安区2015年公共检测费代用券的通知

编辑时间: 05-05    关键字:
宝安区各企业:
    为有效地加快自主创新成果的转换,改善区域自主创新环境,支持宝安区内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扩大企业受惠面,2015年宝安区公共检测中心为企业提供除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后简称华测)检测费代用券100万元以外,新增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后简称银宝山新)检测费代用券100万元。现就申请宝安区2015年公共检测费代用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在宝安区依法登记的高新技术企业,或者是宝安桃花源科技创新园的在孵企业,或者符合高新技术产业目录和宝安产业发展导向研发项目的企业;(外国法人独资的企业除外)
(二)合法经营;
(三)在华测或银宝山新已经进行过相关检测,并已经成功支付检测费用。
二、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一)《宝安公共检测平台检测费代用券申请表》;(加盖公章)
备注:此表需在宝安区科技创新局网上申报后方可从会员后台打印。
(二)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验原件)
(三)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宝安桃花源科技创新园《孵化企业证书》或符合高新技术企业产业目录和宝安产业发展导向研发项目说明书;(此项资料需提供复印件,验原件)
(四)与华测或银宝山新签订的检测合同或检测报告证书;(提供复印件,验原件)
(五)已支付的检测费用财务凭证。(提供复印件,验原件)
三、申请流程
(一)使用企业会员帐号登陆宝安区科技创新局网站;
(二)进入网上办事专栏选择检测费代用券申请项目进行在线申报;
(三)进入会员后台打印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四)准备好所有资料递交至宝安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平台服务部;
(五)三个工作日内审批,电话通知领取代用券。
四、补贴额度
受年度总额度控制,视申请数量按一定比例发放,最低按以下标准:
(一)申请额度为一万以下的(含一万),按百分之百发放;
(二)申请额度为一万以上,十万以下的(含十万),按百分之八十发放;
(三)申请额度为十万以上的,按百分之五十发放。
同一企业多次申请的,按累计金额选择不同比例发放。
(四)代用券有效期为一年,即有效期至当年的12月31日。
五、代用券使用应注意事项
(一)代用券分为华测检测费代用券及银宝山新检测费代用券,两券仅可以分别在华测和银宝山新使用,分别用于购买华测和银宝山新的检测服务,不能兑换现金,不找零;
(二)代用券不能抵扣相关国际认证的规费(如UL,GS,CB,ETL等国际认证);
(三)代用券只能在当年使用完毕,不能跨年度使用;
(四)代用券不能抵扣当次合同的尾款,仅只能抵扣新案件的相应款项;
(五)检测业务每次使用不得超过当次合同金额(去除认证费用)的50% 。
六、受理时间
2015年5月4日开始受理。
七、受理地点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铁岗水库桃花源科技创新园综合服务大楼一楼平台服务部。
检测费用补贴咨询电话:0755-85250345
检测服务项目咨询电话:华测:400-6788-333
               银宝山新:0755-27655179 


附件:1、宝安公共检测平台检测费代用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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