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布城市照明管理规定 8月起施行

编辑时间: 07-09    关键字:
日前,河北省发布《河北省城市照明管理规定》。《规定》称城市照明设施管线应当按规划入地,现有照明架空线应当按规划逐步进行入地改造。《规定》称,任何单位严禁在城市功能照明中使用多光源无控光器的高能耗低效率灯具,严禁在城市景观照明中有过度照明、制造光污染等超能耗标准的行为。该规定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按照《规定》,城市次干道、小街巷在满足配光要求的前提下,以半导体(LED)为光源的路灯灯具,灯具系统效率应不低于90lm/W等。《规定》中鼓励在城市道路向外联系的干道、城郊接合部以及景区等接取电源困难的地区,依据自然条件,因地制宜,积极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利用照明系统。
 
      《规定》中还提到城市道路照明主干道的亮灯率应达到98%,次干道、支路的亮灯率应达到96%;道路照明设施的完好率应达到95%,景观照明设施的完好率应达到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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