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贸信息委关于下放第一批外资审批业务管理权限的通知

编辑时间: 03-13    关键字:

 深经贸信息外资字〔2018〕26号

各区经促局、新区经服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在征求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我委决定将我市外资审批管理权限(不含前海蛇口自贸片区)逐步下放各区级商务主管部门实施。现就第一批外资审批业务管理权限下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下放限制类总投资5000万美元至1亿美元(不含本数)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审批权

  下放《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总投资5000万美元至1亿美元(不含本数)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审批权至各区经促局、新区经服局实施。

  上述审批权下放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简称限额)以下的我市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统一由各区经促局、新区经服局负责审批和管理。其中,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按注册资本计,改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限额按评估后的净资产计,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限额按并购交易额计(关联并购除外)。

  二、市级外商投资审批业务管理权限(不含前海蛇口自贸片区)

  (一)负责商务部、商务厅审批管理事项(详情见附件)的初审;

  (二)负责全市外资审批业务的指导工作。

  三、工作要求

  外资审批业务对应的权责清单事项名称为: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属国家审批权限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终止审核(含15个子事项)。请按照我市权责清单工作要求,于10个工作日内在有关网上办事大厅、部门门户网站对相应审批权限调整进行公示。

  各区经促局、新区经服局要寓管理于服务,大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创新服务方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为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运营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执行中有情况及问题,请及时向市经贸信息委(外资处)反映。

  特此通知。

  附件:商务部、商务厅审批管理事项目录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3月9日

附件:

商务部、商务厅审批管理事项目录.doc
文件类型: .doc 6c056dae6466c322e5e2a9b02ce37186.doc (40.0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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